问题 | 交警为什么抓电动车 |
释义 | 武汉交警天天查电动车是因为之前实施的新国标过渡期于2021年底至2021年基本上已经要到期了,加上很车电动车无牌照、超标车,且经常违章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以下情况的电动车会被重点管控: 1、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2、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 3、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上道路行驶的。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一)实施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的; (二)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 (三)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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