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出多项修改,重点明确以下内容: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行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2、会议明确了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性质,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也就是说,电动三轮车也要上牌才可以上路,否则就当违规处理,进行相应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应没收三轮车,并处罚款,因为对于牌照的申请,时间需要较长,可以申请临时牌照。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