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国家收入最重要的一个来源,所以大家都很注重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一)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二)商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