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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药环侦大队属于什么警种
释义
    环食药属于食药侦部。
    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侦查属于警务工作新侦查业务,相对其他警种而言,许多制度及体系还未算成熟,食药环业务专有数据体系还不完善,社会数据累积存在明显不足。
    食品药品环境涉及的门类众多,生产销售等环节链条长,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犯罪人员众多、跨地域性强、犯罪链条长、打击难度大、信息传播快、社会危害大。因此食药环案件相对研判难度更大,对跨地区作战要求更高。
    目前专门针对食药环侦业务研究的技战法模型,案件分析模型都还处于空白状态,民警办案多是靠着个人经验,以及其他警种或情报中心的零散的分析工具,数据查询、分析需要进多个平台,查询到的数据无法成体系分析。
    深化食药环侦办案体系,全面提升民警办案质效:
    建立人机结合的办案模式,完善以内外网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的智能警务实战平台,强化情报研判全过程的智能辅助应用,探索“食药智推”、“食药智搜”、“案件研判”、“智能预警”、“异地战法共享作战”等各业务条线的创新应用,生成新的战斗力核心要素,全面提升食药环民警办案质效。
    食药环侦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工作。 食药环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
    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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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