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四系某小区的业主。2020年,该小区张贴通知,告知业主自2月起对小区进行全面封闭,该小区大门进行了改造,并加装了出入小区的电子管理系统。 物业公司受该小区业委会委托进行停车管理工作,并对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业主的车辆禁入小区,不予放行。后业主李四认为物业公司阻止其进出小区的做法违法,遂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能否以业主未交停车管理费为由,阻止业主进入小区? 李四系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李四作为小区业主,有自由出入小区和在小区停放自有车辆的权利,是否交纳停车管理费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业公司限制李四物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于法无据。 另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物业公司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业主欠缴停车管理费的问题。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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