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常见的分法有如下: 1、广义刑法和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指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的刑法。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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