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已绝育的女方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由实际情况决定。已经绝育的女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一般可以先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不能生育方的请求,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