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肾衰竭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该情况与所患疾病不相关,或者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提出询问,也不能对其提出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能证明其未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该情况与所患疾病无关或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提出询问,也不能对其提出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