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开票还是先打款 |
释义 | 对公打款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票的节点。 1、先打款,后开票。 在经济活动中,如果销售一方占据优势,会出现需要在购买方先打款后,销售方才会开票的情况。 即购买方没有选择权,只能和单一、特定的销售方进行合作。这个时候,都是需要购买方,先把钱预付给销售方,然后销售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票发货。 比方说,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代理商,都是需要先给酒厂打款,然后酒厂在收到钱以后,才会开票发货的。 毕竟代理商不在规定的时间打款,就不能获得这些酒的代理权。毕竟,在他们合同的过程中,酒厂有更多的主动权与选择权。 2、先开票,后打款。 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购买方拥有更大的话语权,销售方就需要先开票,然后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对方的款项。 比方说,企业只是一般的销售企业,而对方是全国毕竟有实力的集团公司。在这样的情况,销售企业必须先开票发货,然后等待对方后付款。 实质上,在双方交易业务的合作中,无论是先付款,还在先开具发票,对采购方或销货方来讲均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或是收不到货款,或是收不到发票。 关于如何规避相关方面的风险因素: 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开具发票的时间。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以及何时开具发票,也就是,是收到部分货款时开具,或是收到全款时开具,还是先开具发票。 二是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即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开具发票相关约定的事项。 三是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的金额,即是全额开具发票,还是部分开具发票,以及发票开具中需要约定的事项。 四是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如果没有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和开具发票等的相关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然没有规定说公司必须先收到款项再开票,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却规定了: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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