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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是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按要求返还仓储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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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