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具空头支票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开具空头支票会受到行业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开具空头支票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应进行罚款;若是空头支票出票人不主动缴纳罚款,会被按日加处罚款。 一、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二、做承兑汇票生意能否犯法 做承兑汇票生意犯法。该行为属于金融票据欺诈,其主要行为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汇票、本票、支票无效;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使用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出具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或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6、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产。 三、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1、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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