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及时还款,及时解冻。二、提供担保。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但是,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三、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账户的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