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
释义 | 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奖金发放条中的应发合计数-2000元-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编人员统发工资者]。当月个人所得税在次月发放奖金时扣除。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为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最低标准是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八。如果是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缴费,那么缴费的标准就会更高,有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2、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 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 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 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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