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它们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
释义 | 公司为了区分使用与管理上的差异,除了公章外,还刻制了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部门管理,仅用于合同签署,其效力仅限于合同。而公章代表公司,不仅包括合同签署,还涉及公司的所有事务。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法律分析 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但公司为什么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呢?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结语 尽管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但公司为什么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呢?原因在于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而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此外,用途范围及效力也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而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合同,公司会在公章之外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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