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法院审理案件是两审制,法院制度是四级两审制。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法院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同级检察院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者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一、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可以吗 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法院判物业纠纷后纠纷当事人还可以上诉吗 法院判物业纠纷后纠纷当事人不一定还可以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上诉;对二审的判决不服是没有上诉资格。 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