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租房时应该签订详细的租房合同,关于租金的交付也应该订立明确的条款,比如租金多少、何时支付,拖欠支付如何处理等,这样在发生拖欠租金情况时可以有据可循。遇到租客拖欠租金的以协商解决为主,遇到不讲道理的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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