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门诊结算是指在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城市进行就医和报销,利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疗费用的结算。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而医疗机构也应该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但由于各地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有些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参保人必须到异地就医,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异地门诊结算。异地门诊结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医疗机构和参保人都必须在医保范围内;2. 参保人在参保地和就诊地都要进行报销备案;3. 就诊地医保部门完成审核后,参保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医保补偿。实现异地门诊结算,需要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来实现费用的结算和报销。 异地门诊结算的报销比例怎样核算?异地门诊结算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就诊地与参保地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跨省异地结算,并按照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异地门诊结算是医疗保险制度下为了方便参保人就医的重要措施,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户籍、本单位工作并已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到本市以外,符合规定条件在异地就医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