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主要有: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一、地役权具有什么属性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消灭。 二、土地都有哪些用途 土地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