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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回孩子监护权有哪些规定
释义
    要回孩子监护权有以下规定:一般情况下,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除外。
    一、居民委员会如何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需要进行公证吗?
    法定监护人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在对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更能保障当事人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后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变更孩子监护权:
    1、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一方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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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