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怎么解除孩子的监护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监护人权利的条件和程序。监护人若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人可以是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申请材料应包括调查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据。撤销监护权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点可根据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侵害行为地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怎么解除孩子的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损害孩子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撤销监护权的程序简单明了。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损害孩子利益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申请人包括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申请材料需提交相关证据和调查评估报告等。撤销监护权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法律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监护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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