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金额是: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5、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的,即构成犯罪,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