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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保险重复缴纳了如何办
释义
    一、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章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二、若未按规章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的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三、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计算的金额退还。
    四、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如果嫌麻烦,完全可以找华律网缴社保呀!
    但是,医疗保险以下情况不予退费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三、上年度社平薪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薪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章合并。具体是否可以退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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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