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上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进行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须符合哪些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