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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短期刑罚如何缩短
释义
    《三年以下减刑规定》概括: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审理后裁定减刑。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有期徒刑最低为十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为6个月至15年,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期间可抵押刑期。管制刑期羁押期间折算比例为1:2。离开所居住地经批准外出期间可计入执行期,未经批准的擅自离开不计入管制执行期。
    法律分析
    三年以下减刑规定
    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如何计算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根据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刑期可能有所变化。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管制的折抵比例不同。对于离开所居住地的罪犯,外出期间可能计入执行期,但需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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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