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
释义 | 第一次开庭被告是否出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出庭,民事案件可以不去,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延迟开庭,不然会被缺席判决,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首次开庭被告缺席有如下解释: 1.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不出庭不影响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他必须履行。 2.特殊的民事案件,比如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经2次传唤后可以拘传,但不能缺席审理和判决。 如果被告不到庭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第三、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而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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