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刚下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一、安置房刚下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1、安置房刚下房产证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条件是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或者是规定限制该安置房不可以进行买卖过户,如果有限制的,就算是户主取得了安置房的房产证,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也不可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管局不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拆迁安置房屋是怎么分类的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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