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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方式有哪些
释义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一、能否撤销他人冒用名义签订的合同
    能撤销他人冒用名义签订的合同。未获得被冒名人代理权限,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进行追认之前,为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无权代理的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和超越代理权所形成的合同。
    二、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
    合同一方无权代理,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权代理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代理人批准才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批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在合同被追认前撤销,撤销应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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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