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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一年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释义
    上一年未休完的年假一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或者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年休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5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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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