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曾经患有过急性肺部感染,现在需要理赔,会被拒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重疾险公司患有过急性肺部感染,可能会导致理赔被拒绝。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于重疾险这类高额赔偿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更加注重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因此重疾险未告知肺部感染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隐瞒、欺诈等行为,导致赔偿被拒绝。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未如实告知,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订立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4. 《重大疾病保险规定》第六条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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