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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释义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非林地林木采伐需要办理采伐证
    我国法律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法律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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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