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孩子需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一、如何在福利院领养孩子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收养子女或收养子女,具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妇,可携带户籍证明,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提出收养申请,直接到福利院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在有可领养婴儿的情况下,由院方通知办理收养手续。样品一个月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医院将婴儿户口迁移证和收养证交给收养人,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二、收养孩子有什么程序 收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