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通行证在哪儿办理 |
释义 | 办理港澳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二、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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