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证能过户吗 |
释义 | 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流程如下: 1、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等; 2、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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