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置房 一般都没有 房产证 ,不允许买卖和过户。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 土地出让金 和 契税 ,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 商品房 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