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994条内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其余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余人格权益。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