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订立合同必须是有偿,是有要约和承诺的形式的; 4、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 5、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