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根据山东省高院的审判意见,出卖人已经为出卖机动车辆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在保险期限内也不能免除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限额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