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工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在收益分配上却是收益最少的群体。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处境可以说是比较窘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时加班,资方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工作时间,此种现象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尤其严重,许多时候已远远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这主要是厂方强制员工加班,还有不少是以暴力、解雇相威胁要求员工加班的。(2)被收押金、扣证件,工资被拖欠、克扣是司空见惯、家常便饭,以至于出现国家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引发全国性的民工工资清欠风潮的奇观。这足以说明我国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是多么普遍和严重。(3)劳动安全条件不合格,卫生条件差,不符合通行的安全卫生条件要求,农民工群发性的职业病或中毒事故频繁发生。资方又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工伤事故不断,农民工在如此条件下劳动,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