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
释义 | 郑州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3660元。 一、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1、根据现行政策,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相应做了以下调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二、四川隆昌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隆昌市2022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四川公布的来看,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3175元,医疗加失业加生育加工伤等其他险种缴费基数下限是3463元,两者的上限都是一致的17317元。 四川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自由职业者,非企事业单位员工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来缴纳保险。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基本养老的20%,基本医疗+大病互助是按照8.9%加0.6%的比例进行缴纳的。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襄阳社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照5250元的54.8%-300%上下限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0个档次,分别为缴费基数的54.8%、60%、70%、80%、90%、100%、150%、200%、250%、300%。0档(保底)缴费基数为2880元,缴费金额576元/月;一档缴费基数为3150元,缴费金额630元/月;二档缴费基数为3680元,缴费金额736元/月;三档缴费基数为4200元,缴费金额840元/月;四档缴费基数为4730元,缴费金额946元/月;五档缴费基数为5250元,缴费金额1050元/月;六档缴费基数为7880元,缴费金额1576元/月;七档缴费基数为10500元,缴费金额2100元/月;八档缴费基数为13130元,缴费金额2626元/月,九档缴费基数为15750元,缴费金额3150元/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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