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该房产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不存在还贷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具备以下条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3、夫妻财产的来源为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5、夫妻双方在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在继承或是受赠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