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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是二婚,爱人去世,抚恤金怎么领取?他的孩子20多年不来往这种情况怎么办?
释义
    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 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女人不离婚,离家出走两年,孩子也不在乎,这种情况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若是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来判决,在离婚诉讼期间,若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建国之前,母亲参加了工作,最近去世了,领取抚恤金是否需要孩子到现场
    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具体规定是,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同时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则不会发放抚恤金。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回到孩子的监护权吗?
    要回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是可以要回孩子监护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死亡抚恤金买的房子婚后加了爱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若是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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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