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淫乱罪是什么 |
释义 |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是: 1、组织、策划、指挥三个人或三个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 2、聚众的众至少是三个人或三个人以上,但并非特指三个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3、如果只有两个人,不能构成本罪。 聚众淫乱罪和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1、组织卖淫行为是性和财务的交易行为,组织他人进行性服务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且组织卖淫罪由组织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卖淫者来讲,在实践当中一般都是给予治安处罚; 2、犯罪主体不同。聚众淫乱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 3、主观目的不同。聚众淫乱罪主观上一般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卖淫行为的核心为性交易,组织卖淫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 4、客观行为不同。聚众淫乱罪规定的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而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 聚众淫乱罪会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吗? 1、聚众淫乱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且并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 2、按照相关规定来看,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当中,起到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至于策划,一般来讲是指出谋划策。只要在其中起到了一种作用,就可以认定为是首要分子; 3、多次参加,一般来讲,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综上所述,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被视作蔑视社会道德、伤风败俗的犯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不是首要分子,是不是多次参加,只要是引诱了未成年人参加淫乱活动,那么就应当给予立案追究,并且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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