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刑事赔偿这种说法,在刑法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在于,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