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学籍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如确有正当理由,学生可以向学校递交修改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上传教育部学信网进行修改。 改年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学籍信息更改步骤: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原件。 6、学生档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