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咋办 |
释义 | 三年期满可以跟单位续签合同。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 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公益性岗位怎么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能转正吗 公益性岗位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升职也不可以转正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单位的政策来看。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