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整形主诊医生可以将整形工作完全交给实习生吗 |
释义 | 不可以。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在一般的医疗机构,医学实习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但医学实习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临床诊疗活动。而医疗美容机构作为特殊的医疗机构,对非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能否从事或者单独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由更为严苛的规定。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的主体应为执业医师。因此,医学实习生无论如何都无法在医疗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更不可能单独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行动建议: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如您对对方从事医疗美容资质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同时对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由具体的具备该医疗行为资质的人员操作或者签署相关承诺书,避免“掉包”情况的出现。 中学生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吗 不可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乏中学生也加入到了美容整形的行列。而中学生一般在13岁到15岁之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如此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防止其因认知和判断能力的不足而损害自己的利益。而该年龄阶段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生活日用品、玩具等金额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无负担的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但整形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其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因此,中学生不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行动建议:法律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整容整形,一方面是其生理不成熟,除非必要情况,否则整形会带来极大风险,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亦不健全,对于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具备独立处分的能力。 如何界定整形医疗事故 界定整形医疗事故主要看其是否满足医疗事故的要件,满足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性。(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整形纠纷如何维权 受害人可以与整形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并且知道侵权人之日起算。 整形医院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整形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整形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整形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