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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证券公开发行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
    (二)批准。审批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经批准的证券发行申请,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其放置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用代销或包销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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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4: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