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俘虏算投降罪吗? 不算。投降罪一般是指,在战场上,军人由于贪生怕死和畏惧战斗,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而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会自动放下武器,而被敌俘虏时已经不能再抵抗。如果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无法使用武器抵抗而被俘虏;或遭到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没能用武器抵抗而被俘的,都属于被敌俘虏。而不是投降。敌人被俘后叛变,积极为敌人效劳的,也不属于投降罪。 投降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 一般情况下,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具有自动放下武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备使用武器进行抵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而无法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被敌人俘获的;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而被敌人抓获的,都属于被敌俘虏,而不应认定为投降敌人。即使被俘后叛变,积极为敌人效劳的,也不应以投降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投降敌人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战场上,即在敌我双方进行作战活动的区域,包括陆域、海域和空域,实践中较多的是发生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包围或者追击的情况下。“在战场上”与“战时”有所区别,前者则强调的是敌我双方直接交战,彼此互有具体的作战行动,而后者仅说明是在战争时期,敌我双方不一定发生了直接的作战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