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 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 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互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