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业中的暗箱操作:黑白合同 |
释义 | 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中签订的实质内容不同的多份合同,其中白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黑合同违反规定。根据民法典,黑合同中规避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部分仍有效。白合同有效,买方难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根据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合同”则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变更登记。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结语 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签订的实质内容相异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然而,在房屋交易中,只有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虽然黑合同主要目的是逃避税费,但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但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黑合同仍被认为有效,买方难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影响航道正常功能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航标或者航道的位置、走向进行临时调整;影响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防洪抢险工程引起调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三章 航道建设 第十三条 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沿海航道的竣工测量图还应当报送海军航海保证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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